殡葬车主要涉及的是殡仪馆、火葬场等殡葬设施的建设和殡仪车辆的管理。根据《殡葬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建设殡仪馆、火葬场等设施需要由县级人民和设区的市、自治州人民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,并报本级人民审批。而殡仪服务站、骨灰堂的建设也需县级人民和设区的市、自治州人民的民政部门审批。
公墓的建设则需经县级人民和设区的市、自治州人民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,报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民政部门审批。利用外资建设的殡葬设施,需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,报民政部门审批。农村为村民设置的公益性墓地,需经乡级人民审核同意后,报县级人民民政部门审批。
对于殡仪车辆的管理,需要经过审批取得合法遗体运输资格。
殡仪车辆(不含殡仪馆自备车辆)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,包括申请人身份证、驾驶证、行驶证复印件,殡仪运输特种车辆营运年度审核登记表,以及殡仪运输车辆缴纳的交通强制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(额度不低于100万元)凭证复印件等。此外,还需提交殡仪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和乘车人员保险(驾乘险每座位保险额度不低于10万元)凭证复印件。
具体到申请流程,申请人需向办理丧事职工所在单位分工会提出申请并填写《职工办理丧事用车申请单》,单位分工会核准后报矿办,矿办根据《职工办理丧事用车申请单》协调安排车辆。
因此,申请殡葬车的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和审批要求,具体时间和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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